入 籍 的 代 價
─ 回 家 先 報 臨 時 戶 口
啟 麥
入 籍 考 試 的 時 候 有 一 問 ﹕ 申 請 的 目 的 ﹐ 標 準 答 案 之 一 是 ﹕ 為 旅 遊 方 便 。 我 選 的 就 是 這 一條 。 萬 萬 沒 想 到 ﹐ 拿 美 國 護 照 去 別 處 是 方 便 了 ﹐ 回 家 卻 被 罰 了 款 。 在 此 講 講 這 段 勞 力 又累 心 的 經 歷 ﹐ 提 請 大 陸 同 胞 回 鄉 第 一 件 事 ﹕ 到 當 地 公 安 局 派 出 所 申 報 臨 時 戶 口 。
去 年 ( 1999 年 ) 九 月 ﹐ 家 中 老 父 病 重 ﹐ 需 我 回 去 探 望 。 但 我 一 共 只 有 三 周 假 期 ﹐ 並 且 已經 入 藉 美 國 ﹐ 便 到 中 國 領 事 館 申 請 了 為 期 三 十 天 的 “ L ” 簽 証 ﹐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回 到 北 京。 “ 十 一 ” 剛 過 ﹐ 父 親 就 因 病 勢 加 劇 住 進 醫 院 ﹐ 直 到 下 旬 未 見 起 色 。 雖 然 我 已 超 假 ﹐ 可能 失 去 在 美 國 的 工 作 ﹐ 還 有 決 定 留 京 陪 侍 。 不 料 ﹐ 我 的 這 一 遵 從 中 華 傳 統 美 德 ─ ─ 百 善孝 為 先 ─ ─ 之 舉 ﹐ 卻 在 申 請 延 長 在 京 合 法 居 留 時 ﹐ 被 大 煞 了 風 景 。
我 的 簽 証 是 十 月 二 十 五 日 到 期 。 二 十 二 日 ﹐ 老 父 病 體 還 在 日 漸 沉 重 ﹐ 二 十 五 日 前 返 美 已經 無 望 。 先 是 ﹐ 我 已 訪 得 申 請 延 期 要 到 位 於 東 城 區 雍 和 宮 附 近 的 “ 北 京 市 簽 証 中 心 ” 去辦 。 於 是 我 徹 夜 在 醫 院 陪 床 下 班 後 ﹐ 從 西 城 木 樨 地 穿 過 整 個 市 中 心 區 前 去 辦 理 延 期 手 續。
櫃 檯 裡 面 坐 的 是 一 位 面 容 姣 好 、 毫 無 風 度 的 警 花 ﹐ 與 她 交 涉 的 經 過 大 致 如 下 ﹕ 我 先 遞 上填 好 的 申 請 表 和 護 照 。 警 花 眼 皮 也 不 抬 地 問 ﹕ “ 你 住 哪 兒 ﹖ ” 答 曰 ﹕ “ 住 家 裡 。 ” 警 花﹕ “ 臨 時 戶 口 呢 ﹖ ” 我 詫 異 道 ﹕ “ 臨 時 戶 口 ﹖ 什 麼 臨 時 戶 口 ﹖ ” 警 花 這 才 挑 起 眼 皮 ﹕
�回 家 住 ﹐ 要 在 四 十 八 小 時 之 內 報 臨 時 戶 口 ﹐ 知 道 不 知 道 ﹖ ” 我 說 “ ﹕ 從 領 事 館 簽 証 ﹐到 飛 機 上 填 報 關 表 ﹐ 直 到 入 境 過 海 關 ﹐ 沒 有 人 說 這 事 呀 。 ” 警 花 道 ﹕ “ 現 在 你 知 道 了 吧﹖ 補 了 臨 時 戶 口 再 來 吧 。 ” 我 當 然 覺 得 此 事 不 合 情 理 ﹐ 就 說 ﹕ “ 我 住 自 己 家 裡 報 什 麼 臨時 戶 口 ﹖ ” 警 花 圓 睜 杏 眼 道 ﹕ “ 你 現 在 是 美 國 人 了 ﹗ 就 得 按 外 國 人 對 待 ﹗ ” 我 也 生 氣 了﹕ “ 我 可 不 是 純 外 國 人 。 在 國 外 ﹐ 使 領 館 和 國 內 僑 委 僑 辦 召 集 我 們 講 話 ﹐ 說 的 都 是 歡 迎華 人 華 僑 回 國 旅 遊 、 觀 光 之 類 。 何 況 我 不 是 遊 客 ﹐ 我 家 在 北 京 ﹐ 我 這 是 回 家 ﹗ ” 我 還 解釋 了 申 請 延 期 的 理 由 ﹐ 她 只 說 ﹕ “ 這 都 是 上 邊 定 的 ﹐ 我 們 只 是 執 行 機 關 。 ”
無 奈 ﹐ 我 祇 得 打 車 回 府 ﹐ 上 樓 前 ﹐ 先 請 教 了 傳 達 室 裡 居 委 會 郭 大 媽 ﹐ 郭 大 媽 說 ﹕ “ 外 地來 人 居 住 不 超 過 三 個 月 的 不 用 報 臨 時 戶 口 ﹐ 你 們 家 來 人 這 麼 勤 誰 報 過 臨 時 戶 口 ﹖ ”但 是 既 然市 局 要 ﹐ 我 還 是 得 去 一 趟 萬 壽 路 派 出 所 。 派 出 所 的 警 察 小 姐 倒 也 五 官 端 正 ﹐ 可惜 舉 止 粗 魯 ﹐ 嗓 門 也 太 大 了 點 。 她 顯 然 不 是 第 一 次 遇 到 這 種 事 ﹐ 只 一 看 我 的 護 照 ﹐ 就 往外 一 推 隔 著 鐵 柵 欄 道 ﹕ “ 先 去 海 淀 分 局 (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海 淀 區 分 局 ) 交 罰 款 ﹗ ” 我 聽 罷一 楞 ﹕ 多 溜 兩 趟 腿 還 不 算 ﹐ 還 得 罰 款 ﹖ 看 她 的 臉 色 ﹐ 根 本 沒 有 商 量 的 余 地 。 把 在 “ 簽 証中 心 ” 說 過 的 話 再 講 一 遍 ﹐ 她 也 不 聽 ﹐ 只 說 ﹕ “ 就 是 這 麼 定 的 。 ” 我 抱 著 一 線 希 望 把 郭大 媽 搬 了 出 來 ﹐ 警 察 小 姐 怒 道 ﹕ “ 街 道 老 太 太 說 了 算 ﹐ 還 是 我 說 了 算 ﹖ ﹗ ” 待 我 請 教 了海 淀 分 局 座 落 何 方 ﹐ 轉 身 出 來 時 ﹐ 她 才 好 心 給 了 一 句 ﹕ “ 辦 好 延 期 別 忘 了 再 報 一 次 臨 時戶 口 。 ”
那 天 是 星 期 五 ﹐ 幸 虧 “ 簽 証 中 心 ” 星 期 六 也 辦 公 。 我 不 敢 拖 延 ﹐ 回 家 取 的 了 老 爹 的 午 飯﹐ 送 到 醫 院 ﹐ 陪 侍 了 一 會 兒 ﹐ 趕 緊 下 樓 橫 穿 京 城 直 奔 海 淀 公 安 分 局 。海 淀 分 局 外 事 處 又 是 警 花 辦 公 。 謝 天 謝 地 ﹐ 這 位 終 於 才 貌 雙 全 了 。 她 拿 出 一 本 法 律 大 全之 類 的 手 冊 ﹐ 向 我 展 示 這 筆 罰 金 的 法 律 證 據 ﹐ 白 紙 黑 字 寫 得 很 清 楚 。 我 說 ﹕ “ 我 們 怎 麼知 道 回 國 之 前 得 熟 讀 這 本 書 呢 ﹖ 再 說 ﹐ 美 國 也 沒 有 這 部 書 呀 。 ” 她 表 示 了 無 奈 之 後 ﹐ 出去 請 了 一 位 男 士 幫 忙 辦 我 的 罰 款 手 續 。 我 先 問 了 罰 金 的 數 額 ﹐ 他 們 說 要 人 民 幣 五 百 元 ﹐我 覺 得 冤 ﹐ 就 曉 之 以 理 動 之 以 情 地 跟 警 察 “ 砍 價 ” ﹐ 最 終 在 兩 百 元 上 成 交 。
本 來 我 以 為 ﹐ 交 錢 拿 收 據 ﹐ 五 到 十 分 鐘 我 就 可 以 趕 回 去 補 臨 時 戶 口 了 ﹐ 不 曾 想 ﹐ 這 兩 位警 察 寫 報 告 、 填 表 格 ﹐ 足 足 辦 了 差 不 多 一 個 小 時 。 我 等 在 一 邊 不 禁 感 慨 道 ﹐ 這 兩 百 塊 錢還 不 夠 你 們 二 位 的 “ 人 工 ” 呢 。 此 話 引 來 他 們 一 番 傾 訴 ﹕ 這 種 事 三 天 兩 頭 有 ﹐ 誰 明 知 故犯 要 交 罰 款 呵 ﹖ 都 是 因 為 有 事 回 不 去 ﹐ 辦 延 期 的 時 候 才 知 道 得 先 報 臨 時 戶 口 。 前 幾 天 ﹐一 個 老 爺 爺 領 著 幾 歲 的 小 孫 子 來 了 ﹐ 小 孩 子 是 美 國 生 的 ﹐ 拿 美 國 護 照 ﹐ 跟 爺 爺 來 北 京 是要 學 點 中 文 ﹐ 一 時 沒 人 合 適 的 人 帶 小 孩 回 去 ﹐ 事 先 又 不 知 道 得 報 臨 時 戶 口 --- 。 郊 區 縣 和外 地 的 就 更 慘 了 ﹐ 不 管 多 遠 都 得 來 回 跑 。 一 位 老 兄 家 在 福 建 ﹐ 本 想 到 北 京 辦 事 一 起 辦 延期 ﹐ 想 不 到 市 局 讓 他 回 福 建 補 臨 時 戶 口 ﹐ 祇 得 託 人 到 我 們 這 兒 交 了 罰 款 ﹐ 在 朋 友 家 補 上臨 時 戶 口 。 還 有 一 次 ﹐ 一 個 洋 女 婿 跟 著 媳 婦 來 北 京 見 老 丈 人 ﹐ 碰 上 家 裡 有 事 走 不 了 ﹐ 來交 罰 款 的 時 候 ﹐ 那 洋 人 不 會 說 中 國 話 ﹐ 坐 在 那 乾 生 氣 。 說 到 這 兒 ﹐ 那 警 花 咯 咯 地 笑 出 了聲 。
看 到 這 兩 位 通 情 達 理 ﹐ 我 也 趁 機 說 了 些 抱 怨 的 話 。 誰 知 ﹐ 那 些 報 表 填 到 最 後 ﹐ 有 一 項 是
﹕ 你 對 此 處 罰 有 沒 有 意 見 ﹖ 一 看 要 記 錄 在 案 了 ﹐ 我 趕 快 說 ﹕ “ 沒 有 、 沒 有 。 ” 拿 了 收 據就 往 回 跑 。 北 京 有 一 句 老 話 “ 沒 有 花 錢 的 不 是 ” 。 果 然 ﹐ 以 後 的 事 情 就 暢 通 無 阻 了 。
回 到 華 府 ﹐ 朋 友 們 聽 我 講 起 此 事 都 有 說 ﹕ “ 豈 有 此 理 ﹗ ” 我 想 ﹐ 大 凡 政 府 辦 事 ﹐ 應 該 有理 、有 力 、 有 節 。 政 府 制 定 這 樣 的 法 規 一 定 基 於 某 種 道 理 ﹐ 但 是 我 等 平 民 百 姓 百 思 不 明就 裡 。罰 我 的 那 條 規 定 是 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外 國 人 入 境 出 境 管 理 法 實 施 細 則 》 第 三 十 條﹐ 大 意
是 ﹕ 外 籍 人 士 到 中 國 後 住 在 家 裡 的 ﹐ 要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向 當 地 派 出 所 申 報 臨 時 戶 口。 一 般 說 來 ﹐ 洋 人 去 中 國 多 半 住 旅 店 ﹐ 有 家 可 住 的 絕 大 多 數 是 外 籍 華 人 。 如 此 看 來 ﹐ 這一 深 藏 在 手 冊 裡 的 罰 規 ﹐ 好 像 就 是 為 我 們 設 計 的 。 這 與 歡 迎 海 外 華 人 華 僑 回 國 云 云 的 政府 表 態 ﹐ 不 是 自 相 矛 盾 嗎 ﹖ 誠 然 ﹐ 這 個 規 定 首 重 了 解 外 來 人 士 的 行 蹤 ﹐但 又 未 見 切 實 督促 、 執 行 ﹐ 只 是 在 去 辦 簽 証 延 期 的 時 候 才 能 知 道 其 人 照 辦 與 否 ﹐ 顯 得 罰 款 是 其 主 要 功 能。
其 實 ﹐ 對 偌 大 個 政 府 而 言 ﹐ 讓 我 們 事 先 知 道 有 關 規 定 不 過 舉 手 之 勞 ﹐ 比 如 在 領 事 館 辦
簽証 的 時 候 、 飛 機 上 填 報 關 表 的 時 候 、 落 地 入 境 的 時 候 至 少 有 三 次 機 會 。 若 有 兩 三 次 提 示
我 還 注 意 不 到 ﹐ 那 麼 花 錢 、 跑 腿 、 受 氣 才 是 我 咎 由 自 取 。 至 於 說 ﹐ 當 初 辦 入 境 簽 証 的 時候 ﹐ 應 該 申 請 的 時 間 長 一 點 ﹐ 以 備 不 虞 。 細 想 ﹐ 這 樣 也 不 行 ﹐ 即 使 我 為 一 個 月 的 事 情 準備 三 個 月 簽 証 ﹐ 為 三 個 月 的 事 情 準 備 半 年 的 簽 証 ﹐ 還 是 會 有 簽 証 到 期 而 事 情 未 辦 完 的 情況 發 生 ﹐ 或
其 它 辦 手 續 的 地 方 也 有 “ 臨 時 戶 口 ” 幸 災 樂 禍 地 等 在 那 兒 呢 。 根 本 之 法得 讓 我 們 事 先 知 情 。 不 然 ﹐ 像 這 樣 突 然 被 罰 ﹐ 難 免 會 認 為 ﹕ 我 落 進 了 罰 款 陷 井 。 更 不 用說 ﹐ 如 此 立 法 、 執 法 ﹐ 給 我 們 祖 國 母 親 的 形 像 抹 了 多 少 黑 ﹐ 傷 了 多 少 赤 子 之 心 。
原 載 《 世 界 日 報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