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生意應注意事項
(一)合作夥伴:很多生意很難單槍匹馬去做,因而需要輿人合作。慎選合作夥伴,然後依法簽立條約,可以避免日後矛盾不斷,甚至不歡而散。
(二)籌集資金:公司開張之前,啟動資金必須到位,否則有可能因資金周轉不靈而使公司中途夭折。籌資的方式有:向銀行貸款、向外界招股、向親友借貸。
(三)公司形式:一般可選擇以下形式之一:
(1)獨資公司(Sole Proprietorship):這種形式成立的手續簡單,報稅也很簡單,但法律上有民事賠償責任時會涉及私人財產。
(2)合夥公司(The Partnership):報稅簡單,不須付公司和個人雙重稅,但合夥人中任何之一的傷亡會導致公司關門。此種形式法律責任上亦涉及私人財產。
(3)有限公司(Corporation):相對來說較易獲得貸款,民事賠償責任上不會涉及私人財產,不過要繳公司和個人雙重稅。
(4)小型有限公司(Subchapter S.Corporation):這種公司形式專為小型生意而設,同時具有合夥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優點,比較有利於小型企業的發展。
(四)銀行和保險公司的選擇
(五)熟悉商業法規:除稅法外,還應暸解相關的專業法規,如出口商品管制法、專利商標保護法、有關食品和藥品成份的規定等等。此外,還有地方政府的法規,如商業地段管制(Zoning)、衛生輿消防規定等。
萬事開頭難,創業更如此。但事先考慮周全可免除日後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。本文僅從幾個基本方面作一提示,創業者尚需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作更多的研究。